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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淮南非法利用耕地建设搅拌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1/30    

早于2005年,中铁集团因修建合阜高速的需要,临时征用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镇西瓦村耕地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站。2008年项目竣工后,中铁集团撤离现场,后期恢复耕地原貌的资金也已发放到位,地块闲置将近3年,按照有关国家规定该地块应立即恢复为耕地原貌,但是为何闲置到2011年仍未恢复耕地原貌,是有关部门没有监管到位,还是因为有地方势力保护伞行为。于2011年,吴贵源与安徽江龙投资有限公司王卫江利用此临时用地(注:耕地)成立并建设一混凝土搅拌站,公司名称为: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地块属于临时用地80多亩(约6万多平方米),并且以租赁的形式每年每亩2000元给予耕地农户,后来随着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扩大,于2016年在原租用的临时用地(注:耕地)上建设了公司办公楼(五层)、实验室、门卫室、宿舍、大型厂房和仓库等永久性建筑。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办公楼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以及第三款“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的规定。

此外,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建设办公楼时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使用证,也无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由此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此外,本人收集并提供的资料和视频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此耕地的农户和西瓦村吴书记表示该耕地至今仍是属于每家每户的耕地,且还是以租赁的形式存在,而淮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人却说该耕地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恳请有关部门提供并公示临时用地使用期间时办理的相关材料及当年的土地地类和相邻地块土地性质的批复手续和资料。目前此地块地类无任何属性,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用地的问题。

近几年来,多人数次向淮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反应此问题。其中最后一次淮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给予的文件回复是:承诺会在2023年10月9日前完成对该地块上淮南贵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违法建筑的拆除并且让其恢复耕地原貌,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改变,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实施,该企业仍在继续使用该地块进行生产,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渎职行为,并且充当其势力保护伞。

目前国内土地资源匮乏,可用耕地面积更是越来越紧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故向安徽省纪委刘海泉书记提供信息资料、安徽经视新闻的视频,实名举报,请核实后依法惩办相关部门人员的不作为,甚至充当势力保护伞的行为,并依法拆除该违法建筑。

淮南贵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我国人均只有耕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4.1亩的1/3。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然是国家所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由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含耕地在内》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但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不违反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制度和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依法占有耕地,享受对耕地的使用权,并接受国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淮南贵源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土地管理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荒废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不得非法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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