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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磊(2024年12月16日)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统计法是统计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24年9月13日,《统计法》第三次修改,本次修改是新时期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全市统计系统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阜阳市打造“三地一区”、建设“十个区域性强市”提供重要统计支撑。
学法入脑入心,厚植统计法治信仰。统计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是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推动统计法入脑入心是一个长远的命题,更是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的“必修课”。学法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会议上,而是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思想上绝对尊法。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统计的内在动力。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依法统计不仅是对数据的尊重,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我们要对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坚决不触碰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红线、坚决不逾越纪律底线。二是工作中加强学法。通过定期举办统计各类培训班、能力提升班、知识大讲堂等各类活动,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培训第一讲,使统计法真正入脑入心,成为指导统计工作的行动指南。三是统计中坚决守法。始终将统计法作为行动的准绳,确保每一项统计活动都在法律轨道内开展。从数据采集、处理到发布,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维护统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普法形式多样,凝聚依法统计共识。普法是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抓结合式宣传。结合日常统计业务培训、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统计服务千企等工作,针对统计调查对象这个“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教育,重点宣讲此次修法关于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二要抓嵌入式宣传。持续推进“统计法进社区”“统计法进党校”“法治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根植基层抓普法,让统计法走到人民群众身边,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积极构建全社会支持统计、依法报数的浓厚统计法治氛围。三要抓创新式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制作普法微电影等形式,提升统计人员、社会群众的法律素养。2024年,我们以“组织一次统计分析大赛、刊发一篇统计专题文章、举办一次政府统计进课堂、开展一次青年干部话统计”等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形成支持统计的社会合力。
执法刚柔并济,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是统计法实施的关键环节。我们要以严格的执法检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是注重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新修改《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的震慑力。持续加强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二要注重各类监督协同贯通。建立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贯通协同机制,将贯通协同的举措落实落细,不断完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信息沟通、会商研判、线索移送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统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增强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的力度,形成对统计造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三是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高水平执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